国际锐评丨别装了!美国才是全球共同抗疫的最大阻碍******
“马达加斯加的酒店已经为中国游客准备好了!”“希望中国游客来南非观光,体验‘彩虹之国’的独特魅力。”……随着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多国纷纷喊话表示欢迎。然而,有一些人非要跟国际主流民意对着干,给全球共同抗疫设障。
最近,美方一边对来自中国的游客采取入境限制,一边声称愿为中国提供疫苗等援助。这种虚伪的两面派表演,人们已经看得太多。过去三年,美国明明是全球第一抗疫失败国,却卖力地把自己打扮成全球抗疫领导者与支持者。但是它再怎么粉饰,在事实面前也不攻自破。
就拿疫苗来说,美方一直标榜自己是“全球最大的新冠疫苗捐助国”,但根据美国健康研究组织“凯泽家族基金会”的追踪,美国承诺2023年之前至少向全球捐赠11亿剂新冠疫苗,截至本月5日才落实6.651亿剂,仅一半多。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在2021年3月至9月期间美国至少浪费了1510万剂疫苗。美国宁愿囤积疫苗过期,也不肯给真正需要的国家。更过分的是,美国居然把临期疫苗运到非洲,以“兑现”所谓疫苗捐赠的承诺,结果被非洲国家痛斥“行为可耻”。
世界对美国的抗疫援助不再抱有期待。2021年9月,当美国总统拜登在应者寥寥的线上“抗疫峰会”上声称要“额外捐赠疫苗”时,英国经济学人智库研究员、前外交官阿加特·德马雷评价说:“你知道它永远不会发生的。”
疫苗援助雷声大雨点小,美方还要给这些“小雨点”涂上政治色彩。美国国务院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疫苗援助的重点国家大多布在中国周边。有分析称,美国政府是以疫苗援助为筹码对中国周边国家威逼利诱,胁迫它们加入反华联盟,这极大毒化了全球抗疫合作氛围。
除此之外,美国还不断扰乱国际抗疫秩序。2020年7月,美国时任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世卫组织,削弱了国际抗疫防线。2021年1月拜登政府宣布申请“再入群”,目的还是拉拢盟友和国际组织对抗中国。一出“政治溯源”闹剧严重破坏了全球抗疫合力。
三年来,美国几乎流行过所有新冠病毒变种毒株及其分支。但美国政府消极抗疫,任由病毒传播到世界各地,对全球民众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据统计,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美国公民累计出国 2319.5 万人次,目的地遍布全球。同时,美国无视国际道义,大规模遣返非法移民,造成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疫情加剧。这一切都发生在新冠病毒毒性强、致死率高的时期,美国对疫情的全球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联邦政府施压各州对疫情数据动手脚、解雇“拒绝篡改数据”的科学家、病毒检测要等十几天才出结果、跨州病例无法追踪……三年来,美方在疫情数据上的不透明严重影响了全球抗疫进程。2020年3月美国疾控中心时任主任雷德菲尔德曾承认,2019年9月开始的流感季死亡病例中,有部分人感染的实际是新冠肺炎。至于感染人数是多少,时至今日美国都没公布数据。
当前,新毒株XBB.1.5引发美国国内超40%的感染病例,成为美国上升势头最快的毒株。这一次美方别想蒙混过关,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同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分享疫情信息和数据,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相比之下,中国三年来不仅有效保护了14亿多人民的生命健康,还负责任地同国际社会开展抗疫合作。三年来,中方同世卫组织进行了60多次技术交流,最近一个月就开展了4次。中方还持续通过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分享新感染病例的病毒基因数据。截至目前,中国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提供了数千亿件抗疫物资,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供应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巴西全球南方研究所所长亚历山大·菲格雷多评价说,中国是团结全球抗疫行动的中坚力量。
谁是全球抗疫的贡献者、谁是破坏者,世界人民心里都有杆秤。人们不会忘记美国让世界吃的苦头,也看清它搞的是“假慈善、真霸权”。与世界背道而驰的美国,才是全球共同抗疫的最大阻碍。
(国际锐评评论员)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