吟唱架起情谊之桥——访两岸联吟发起人、台湾教师孙永忠******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题:吟唱架起情谊之桥——访两岸联吟发起人、台湾教师孙永忠
作者 朱贺
“尽管相聚短暂,但学生间建立的情谊比想象中深厚。庆幸他们能在学生时代结识跨越海峡的朋友,这是一种美好。”
近日,台湾辅仁大学中文系教师孙永忠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回忆十余年来两岸大学生通过古典诗词联吟活动缔结的深厚情谊。作为两岸联吟活动发起人,年逾六旬的孙永忠说,诗友们都期待早日恢复面对面交流。
幼时,孙永忠常听父亲吟唱念诗,觉得这种吟哦(放声朗读)的方式有些怪;大学时期,曾在北京求学的诗学老师用“北平腔”吟唱,“有京韵大鼓的感觉”。成为大学教师后,孙永忠发现学生们念诗时少了一种情韵,“当中需要‘细嚼慢咽’的东西不见了”。
“大家习惯用文字书写,却缺少了许多想象力。问起为何‘独坐幽篁里’,而不是坐在别的地方?李白吟出‘床前明月光’时,身处室内还是室外?学生很难给出答案。”孙永忠认为,帮助学生以吟唱方式依照古调或新曲把诗句唱出来,将节奏放慢,留下时间来品味、想象,“穿越”回到那个“当时”,或能更接近诗人的真实情感,感知中华古典诗词的本味。
1994年,孙永忠把吟唱带进课堂,并在辅仁大学的东篱诗社中刮起“旋风”。2006年来大陆参加学术交流,孙永忠发现在台湾高校已蔚然成风的吟唱形式,在大陆仍然鲜见。第二年,孙永忠带领宝岛青年在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进行吟唱展演,收获了出乎意料的反响。当青年们和着鼓乐吟唱诗经《小雅·蓼莪》,台下师生被深深打动。
与海峡对岸的东篱诗社遥相呼应,南山、悠然、采菊等诗社在大陆多地高校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的师生形容孙永忠“带了把火来”,孙永忠则认为一切只是水到渠成。
2008年,以“古韵新妍”为名的两岸青年古典诗词联吟活动应运而生,40位大陆师生赴台参加首届活动。活动在两岸高校间轮流举办,至今已至十三届,成为两岸学子一年一度的诗词盛宴。
联吟亦成为架起两岸情谊的桥梁。孙永忠谈道,有大陆学生后来结婚,台湾伙伴专程搭飞机送上祝福;有台生来大陆发展或旅游观光,会专程拜访当地诗友。
学子的生活也被吟唱所影响。孙永忠说,有学生当了教师,一样把吟唱带进课堂;有学生在困惑时唱起苏轼的“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每人心中都能有一两首诗词,在得意或失意之时吟哦两句,排遣一下”,在孙永忠看来,这正是吟唱的意义。
十余年来,孙永忠常为大陆各地诗社授课,并留下录音资料、曲谱及“服务电话”,诗社间也建立起友谊。他期待各家诗社有自己的钻研、尝试和突破,形成风格。
2019年第十三届联吟活动在徐州举行后,实体交流中断,但孙永忠始终与各诗社保持着线上往来。一次为江苏师范大学悠然诗社解惑,燃起了孙永忠再为两岸联吟“添一把火”的愿望;在两岸五家诗社的推动下,“古韵新妍2023冬季联吟展演”近日于大陆平台直播,在青年诗友间掀起新的涟漪。
早已将吟唱视作一生志业,孙永忠对在不久后恢复线下两岸联吟抱有很大期待。他在社交媒体中写下:吟唱是一辈子的美好,每当诗乐悠扬,我们的青春情怀便再一次的涤荡;诗词蕴有的真善美,可长葆生命的清新热忱。(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