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四风老问题新表现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 ******
紧盯四风老问题新表现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
清清爽爽过廉节
云南通报6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湖南通报8起年轻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甘肃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临近春节,各地密集通报典型案例,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2023年工作时指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春节来临之际,紧盯节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节前教育提醒,确保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春节。
2022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376起,纠治“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
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2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11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612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569人。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37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134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6756人。
在春节来临之前,连续第112个月公布的月报数据,再次给党员领导干部们敲响了警钟: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纠治“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
坚守节点纠治“四风”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清清爽爽”过节的氛围逐渐形成。作风之变,群众感受最深刻。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会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
“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本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
2022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从这些案例不难看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特权思想严重,不收敛不收手,花样翻新搞“四风”。
从2022年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达到5万余起,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达到4万余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共查处问题37567起,占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3.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对享乐奢靡问题露头就打,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问题,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
“一件小事忽略了,两件小事忽略了,最后真正地是违法犯罪的事,就不把它当回事了,是非观念上逐渐地淡漠,这的确也是很惨痛的一个教训。”在近日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中,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出镜忏悔,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大特点,就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十分突出,追求所谓“生活品质”、贪图奢侈享乐,逐渐从破纪到破法,从量变到质变。
作风问题无小事,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享乐奢靡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春节期间,团圆氛围浓烈,这容易让违纪违法现象披上合情合理的“外衣”,导致“酒杯一端,原则放宽”“礼物一送,制度松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一次次收礼送礼、吃吃喝喝中,丧失原则、放松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精准施策、靶向纠治,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止小管涌变成大问题。
1月14日下午5点多,在医院结束监督检查工作后,陕西省大荔县纪委监委党风室3名同志简单商量后,马不停蹄赶往一家商场,就刚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详细了解……这是春节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场景。
大荔县纪委监委结合当地实际,元旦、春节期间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既严查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违规公车私用等老问题,又紧盯年底集中报账等环节,及时准确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2022年12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四风”问题线索5个,查处2件3人。
作风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既有共性特征,也有不同的突出表现。必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将通过快递物流收送礼品礼金列为节前“四风”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当面核实等方式,对土特产店、商超等物流快递发出单位的快递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筛查寄往党政机关、国企单位的可疑物流快递信息。同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室等“终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多人给某位党员干部邮寄快件”“一人给多名党员干部邮寄快件”等可疑情况,让看似隐蔽的快递送礼无处遁形。
节日期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多发,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部署安排,从酒驾醉驾等问题入手,第一时间查清“和谁吃、在哪吃、为什么吃、谁付款”等关键信息,深挖隐藏在所谓“人情往来”背后的请托事项和利益勾兑……通过“靠前一步、深挖一层”,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交织。
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过多过频、同一内容视频会议层层套开、“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这是近日个别单位在工作总结部署阶段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象。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具体部署。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聚焦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保障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落实。
“您好!请问您的业务办理顺利吗?是否碰到工作人员作风懒散,或者是吃拿卡要、无故推托等情况?”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群众面对面交流。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纠治落实决策打折扣、对待群众耍官威、失职失责不作为等顽疾。
不久前,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若干措施》指出,开展“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督促分级分类开展整治,推动开展省直机关单位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顿;针对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绊脚石”等问题,部署开展教育乱收费、套取就业创业补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缺位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当前是各类考核集中开展期,同时也往往是考核不正之风的易发高发期。
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从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掌握的情况来看,年终考核时,总有部分被考核单位动“歪心思”,精力不是放在如何抓好工作落实上,而是想着跑关系、找门路,甚至企图通过搞违规吃喝送礼等方式,为自己加分。同时,也有一些责任部门利用考核评判权,搞“人情考”“关系考”。更有甚者借机吃拿卡要,收受好处弄虚作假等。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纪委监委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考核中出现不正之风。
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给领导干部常敲警钟、常亮红灯,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向全区上下释放“严”的强烈信号。
现场参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欧泽馨深受触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这样的警示教育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我将时刻牢记‘三个务必’,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力以赴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勤奋工作。”
春节来临前,各地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警醒党员干部守好“廉关”过好“廉节”,并积极推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节俭且从春节俭,廉洁应似雪莲洁”“清风吹拂阳光院,白雪飘融仙鹤乡”“修竹凌寒身正直,梅花喜雪气清香”。1月16日,在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文明实践中心的大厅内,书法家们现场挥毫泼墨,为社区的居民传福送廉,240余副廉洁春联被抢选一空。
鹤壁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联等单位开展了“清廉的节日”系列活动,坚持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中寻找廉洁基因,持续在挖掘、提炼、转换、运用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清廉文化教育、引领和浸润作用。
2022年12月底,位于海南海口的海瑞文化公园开园,为市民游客假期出游提供了好去处,也成为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的重要阵地。除了指导推动海瑞文化公园建设,海南省纪委监委还开展廉洁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协调推动琼剧《海瑞》复排巡演,建设完成“全省廉洁文化地图”并上线运行,以廉洁文化助推清廉自贸港建设。
革命文化是淬炼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意识的重要文化滋养。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挖掘展示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使党员干部在革命文化熏陶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意识,传承革命精神,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并从中汲取自我革命的强大力量。(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薛鹏)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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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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