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人事大换防”频现 万科、旭辉等房企启动开年新一轮架构调整******
2023年新年伊始,地产行业迎来首波房企高管“换防”小高峰,包括万科、旭辉、融创、龙湖等房企多名区域高管发生职位变动。
新京报记者也注意到,开年的首轮高管变动也与新一年房企战略调整密切相关,尤其是房企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区域的合并或升级都有可能带来新的高管层面的变动,这也意味着2023年新的“战役”已经打响。
万科、旭辉等多家房企“区首”发生变化
从2022年12月至今,短短一个月期间,万科先后对上海区域、南方区域进行了人事换防。
2022年12月16日,万科调整上海区域高管任命。其中,万科开发经营本部CEO张海不再兼任上海区域区首,全身心投入集团开发业务的整体提升工作;原上海区域副总经理、业绩第一的杭州公司总经理吴镝升任上海区域区首。
继上海区域后,万科南方区域也开始人事换防。1月9日,原东莞万科总经理周嵘出任深圳万科总经理,南方区域副总经理李东接任东莞万科总经理一职。
从这两次区域高管的任命来看,万科均是从“听得见战火”的一线提拔将领,吴镝和周嵘在过往经历中都有出色的业绩表现,这也体现了万科在2023年依旧强营销、打硬仗的思路。
进入新年,旭辉营销中心总经理闫强和华北区域总裁董毅双双跳槽,据市场消息,闫强将加盟龙湖担任龙湖苏州事业部总经理,而董毅将加入越秀集团担任华北区域副总裁,但目前龙湖和越秀尚未发布官方人事任命公告。
同样备受关注的还有融创华北区域的人事换防。根据华北区域管理需要,融创总部任命易绪兵为集团副总裁,兼任华北区域总裁,不再担任北京区域总裁助理兼石家庄公司城市总经理职位。同时,集团执行总裁迟迅不再兼任华北区域总裁,调任融创总部,另有任用。
此外,在新年伊始,随着“新帅”陈序平的上任,老将邵明晓“功成身退”,已计划退休,于1月10日辞任龙湖集团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这也意味着龙湖进一步完成了新旧管理层的更迭。
人事换防背后:新一轮区域架构调整开启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开年的高管变动多为区域层面的“一把手”,这也反映出房企在新年伊始正在进行新一轮架构调整,随着区域的裂变、合并带来了人事上的变动。
关于华北区域总裁董毅的离职,旭辉集团向新京报回复称:“董毅华北区域集团总裁职务的调整已经发文,交接期到这个月月底。华北区域与西北区域合并,原西北区域总经理周长亮将担任新的华北区域的总经理。”
回顾董毅调任华北区域总裁时正值华北区域的成立,即2020年1月,旭辉整合原北京事业部、天津事业部成立华北区域,而此次华北区域和西北区域的合并也意味着华北区域不再作为单独的营销区域。从旭辉华北区域的单列到合并,也可以反映出该区域地位的变化,同时,也从侧面看出旭辉华北区域的业绩实现并非一帆风顺,天津、石家庄等地随着市场转冷业绩也面临下滑。
同样启动新一轮组织架构调整的还有融创集团,主要包括成立地产经营中心、资本与融资中心以及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三大中心平台,由此达到“瘦身”增效和敏捷管理的目标,还同时包括部分区域的变更以及区域人员的下沉和精简。
而在新年直接宣布优化组织架构的还有绿城中国,其将浙西区域集团、浙东区域公司、杭州亚运村项目公司合并,成立浙江区域集团,按区域集团类别管理,负责浙江省、福建省的投资拓展与项目管理。随着浙江区域公司的合并,其内部人事任命也发生调整。据悉,原浙西区域集团董事长迟峰,任新浙江区域集团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原浙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吴恒,任新浙江区域集团联席董事长。
同样完成区域调整的还有招商蛇口,其对全国范围内的8大区域中的4大区域进行了调整,涉及华东区域、江南区域、华南和深圳区域,包括南通、无锡、长沙、惠州等多个城市公司的新设和合并,也势必将带来人事层面的新变动。
目前房企组织架构的调整多聚焦在收缩,主要体现在区域的合并管理。对此,地产分析师严跃进认为,房企组织调整也反映市场环境的变化,2022年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2023年市场预期仍需时间修复;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做大”并不合适,收敛聚焦也是为了应对后续潜在的风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