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片感”依托于人性的深刻,而非奇情刺激******
作者:黄启哲
“高燃!”“大片!”“下次可以去当群演吗?”昨天是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一部由昆明公安推出的原创微电影《针途》引发热议。仅在抖音“昆明警方发布”平台,该片就获21万点赞。根据真实事迹改编,《针途》时长30分钟,没有一般刑侦影视剧里动辄惊天的阴谋算计,或是激烈的打斗大场面,而是聚焦审讯嫌疑人的心理战,扎实呈现人民警察如何破获一起爆炸案的真实过程,让观众直呼过瘾。值得一提的是,影片从导演、演员再到主题曲演唱,均由人民警察参与,他们的本色呈现让网友感慨:“刑侦片还是警察自己拍得正宗。”
这两年,一批由各地公安系统单位主导拍摄的微电影、短视频,频频在网络“破圈”传播。盘点近期,就有上海公安微电影《老潘的咖啡店》、广西南宁公安微电影《警徽荣耀之父亲的散文诗》、兰州铁路公安微电影《放弃》等一批作品热播。此外,还有石家庄市公安《奔赴》、芜湖市公安《抽丝》等一批作品即将上线。B站联合出品的警务纪实节目《守护解放西》即将迎来第四季。节目播出三年多来热度口碑持续走高,一度拿下9.0的超高评分,其中的“名场面”不仅警示大众,也成为年轻人“二创”的素材。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作品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的同时,凭借真实的案件故事、对人性的深刻挖掘以及日益精良的拍摄,渐成影视市场同类型作品的有力补充。
不用刺激观众的肾上腺素照样拍出悬疑感十足的作品
“刑侦工作就像一根针,只要你找到关键部位落地,轻轻一戳就破了”,这是微电影“针途”一名的由来,比起一般商业电影里用惊险的打斗、飙车来刺激观众的肾上腺素,这部由一线干警操刀的小成本微电影花了更多的篇幅去展现警察与嫌疑人间言语的针锋相对。
菜市场突现炸弹,经多方围捕,嫌疑人落网。可在审讯中,嫌疑人猖狂开启下一起爆炸案的“倒计时预告”。原来,爆炸案还有同伙,为此,公安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外线查询线索、排查可疑人员;一路内部专攻审讯,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这个短短30分钟的微电影里,有叙事的变奏:故事从审讯室展开倒叙,在与“炸弹”赛跑的过程中,有与歹徒斗智的气定神闲,也有抓捕现场的紧张刺激。这个主要启用非职业演员的电影里,有人物:刑侦支队队长纳新制服嫌疑人勇猛无畏;审讯专家蒋彪审讯时不动声色、敏锐缜密;而刚当上警察三个月的年轻女警从见证前辈冒死行动的心有戚戚焉,到后来甘愿代替人质的大胆坦然,完成了人物的成长。这个以宣传普法为支点的公益作品中,一样有动人泪点:前辈为鼓励英勇制服歹徒的新人,讲起身患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在养老院冲向歹徒的故事——老警察不是因为患病糊涂忘了怕,只是还没忘记警察的本能。
很难想象,如此熟练镜头语言出自非专业出身的基层民警导演之手——在昆明市公安局宣传岗位工作的保航飞。原本这部为了参与内部比赛而拍摄的微电影,于去年12月29日上线,很快引发关注。昨天正值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有娱乐博主发文推荐“好会拍!好会演!”从而引发更广泛大众的转发点赞。
“剧组最大的开销是买盒饭”,影视人该从他们身上看到什么
比起早年间全权委托影视制作公司拍摄的“定向剧”,公安干警亲身参与拍摄演出的微电影让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公安系统的“藏龙卧虎”——基层民警也能拍出不逊于专业影视的优秀作品;更难得的,是在某些投资不菲却剧情悬浮、表演浮夸的刑侦剧集短视频“霸屏”当下,表现出了刑侦罪案剧应有的扎实与正气。于是在各个平台评论区,网友留言赞赏作品的同时,都提到“毫无表演痕迹,比当下某些明星演得好”“细节严谨,比一些影视剧真实多了”。
相比于根据英模事迹二度创作的微电影,《守护解放西》更是将一线干警侦办案件、调解纠纷的现场以“不停机、无死角、全记录”的方式直接呈现给观众。除了拥有“还原真实”这一共同的“破圈密码”之外,节目中不乏幽默与人情味的花字也引发Z世代观众的共鸣。真实严谨也乐于“整活”普法的背后,是公安干警守护人民、传播正义之声的公心。而这,也恰恰是当下一些影视剧亟待补上的一课。近些年,悬疑刑侦题材一直是大小屏的热播题材。在激烈竞争之中,一些主创不是用大投资铺陈大场面来制造视觉奇观,就是找来高颜值偶像来神话主角;甚至在一些剧情中过分追求奇情刺激,从而使刑侦题材作品逐渐跑偏。
据介绍,《针途》剧组的道具服装绝大多数都是借的、凑的,演职人员都是义务参与,要说花费最多的,保航飞笑言是“买盒饭”。然而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却被网友赞为“拍出了电影大片的既视感”。它的朴实技法与扎实台词提醒创作者,“大片感”依托于对真实与人性的深刻洞察,而非营造奇情诡谲恫吓观众。就拿《针途》中嫌疑人人格分裂的呈现来说,脑内其他人格被具象化围在嫌疑人身边七嘴八舌,很有戏剧张力。
而像保航飞这样一线警务工作者“跨界”编导演的成功案例不在少数。秦明创作的“法医秦明”系列小说目前已推出13部,而基于此改编的影视作品已达十余部,可谓不折不扣的“爆款大IP”。参与到公安部“猎狐”缉捕行动组之中的吕铮,既是缉捕队员又是宣传组成员,在整理案件资料的基础上写就了小说《猎狐行动》,此后他的小说《三叉戟》又被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相比于技法与艺术成就,他们更为人所称道的,是对于真实的鲜活呈现。如今还工作在法医一线的秦明,并没有因为坐拥爆款IP而放弃本职。对于他而言,起笔时向大众普及法医工作、消除误解的初心一直都在。而不放弃对于这份职业的敬畏,或许是影视从业者触及刑侦题材时,应当找回的公心。(黄启哲)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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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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